买二手房时,维修基金不需要单独过户,因为维修基金的转移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且维修资金过户政策在实施中存在难度。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在大多数情况下,二手房买卖时,公共维修基金的转移事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中介和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无须单独过户,但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可能会导致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家小区维修金的用途,当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会造成混乱。
维修基金由原屋主进行交付,并将结余情况和缴存证明与新屋主进行说明。在房屋转让时,原屋主应将其结余的维修金随着房屋所有权过户给购房者。如果原屋主缴纳的维修金不齐全,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来补缴剩余款项,并要书面约定好。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业主需要与原房主持双方证件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过户流程包括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产权证等证件,到查档窗口查询,报税,递件窗口出示相关证件和合同原件,最后到取件窗口领取新产权证和维修基金票。
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占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及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满足一定的业主签字比例。具体来说,需要获得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以及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维修基金的使用既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也保证了决策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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