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3、执行
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1、准备文件
申请廉租房需要以下证明文件: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2、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持上述文件向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3、配租房屋
已登记者按照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过综合平衡后轮流租住。
4、申报家庭收入
租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价,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5、腾退廉租房
租廉租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廉租房。
6、不得转租廉租房
租廉租房家庭,不得转租,违者罚款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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